园区企业: 近日,北京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求的通知》(京财税〔2011〕1466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关税调整建议表的填报工作。 有意填报的单位请于8月5日(周五)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丰台科技园企业服务处。联系人:刘勇,电话:63703853,电子邮箱:liuyong@zgc-ft.gov.cn 。 相关咨询事宜可联系北京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子姮 联系电话:88549432 传 真:88549405 电子邮箱:liziheng@bjcz.gov.cn详情
各相关单位: 《关于对优秀科技人才奖励的暂行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对优秀科技人才奖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丰台科技园的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在丰台科技园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类等企业。 第三条 设立“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奖,对丰台科技园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优秀科技人才候选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丰台科技园发展规划、拥有能够推动园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园区进行产业化的创业型科技人才; (二)在园区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成果的技术研发型人才; (三)当年获得“丰台科技园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的受嘉奖科技项目的带头人; (四)在丰台科技园每年公布的重大科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受嘉奖科技项目的带头人; (五)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参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企业科技项目带头人; (六)当年获得北京市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资助的科技人员。 (七)当年新增院士、外籍专家及获得长江学者、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企业在职人员。 第五条 奖励方式 每年奖励一次,授予获奖者“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荣誉称号,每人奖励2万元。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一)“优秀科技人才”奖励人选由所在企业推荐,并向丰台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处提交《“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丰台科技园管委会由企业服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初审,研究确定“优秀科技人才”名单,并经丰台园管委会批准公布后,予以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丰台科技园管委会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2011-08-22 00:00:00.0
2011-08-1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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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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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介: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政策引导类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
资金简介:产业发展资金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实验室工程专项、政府采购与示范工程专项、重大产业化项目专项以及重点产业联盟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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